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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工业企业引进人才中保留原事业身份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东阳人才网 日期:2013-10-15 浏览 633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工业企业引进人才中保留原事业身份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30日

 

 

工业企业引进人才中保留原事业

身份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鼓励我市工业企业引进高级人才,保障人才引进后的待遇,解决在职参保与退休待遇相挂钩等问题,营造引进人才拴心留人的环境氛围,为我市工业企业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根据我市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对象和范围

本办法适用的对象为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智力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2〕36号)认定的人才条件、且引进前具有事业单位在编在册正式职工身份的人才。

本办法适用的企业范围为我市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已经科技等部门认定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二、引进人员管理机构

为加强对作为人才引进且保留事业身份人员的管理,市政府设立虚拟化管理机构——东阳市工业企业人才服务中心,归口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管理,在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适当增加管理人员专项编制。

三、引进人员待遇及档案工资调整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中原事业身份人员个人身份明确为企业身份,在职期间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统筹,在该机构退休后享受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同等待遇。纳入该机构的人员不能调入东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管理的事业单位。

“东阳市工业企业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管理企业引进人员的相关档案工资调整、晋升。年度工资调整由该中心根据引进企业意见进行年度考核后晋升。

四、引进人员事业统筹

关于引进人员在职期间缴纳事业统筹费、以及退休后待遇支付问题,明确如下:

(一)纳入“东阳市工业企业人才服务中心”管理人员由引进企业为其缴纳事业单位社保统筹费,其中养老、失业、女工、医保的缴费比例按现行事业单位比例确定,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按二类企业确定。

(二)“东阳市工业企业人才服务中心”以引进企业给付的实际工资总额为每位引进人才申报缴费基数。如缴费工资基础低于事业单位同职级在职职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的100%,按人力社保局为该人员计算的待遇总额的100%标准缴纳。

(三)引进企业要求在每月10日前将引进人员需缴纳的各项社保统筹费用划转“东阳市工业企业人才服务中心”,个人承担部分由引进企业向个人扣取后一起划转。

五、引进人员退休或解聘后待遇

(一)纳入“东阳市工业企业人才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在为引进企业服务至法定退休年龄后,由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为其办理事业单位退休手续,退休后享受事业单位同职级退休人员待遇及增资。但在退休待遇承担比例上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在东阳市事业统筹基金中缴费满15年的,由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全额发放退休待遇,其中统筹内、统筹外分别按现行渠道列支。

2.在东阳市事业统筹基金中缴费不足15年的,原事业单位退休待遇单位承担部分全额由引进企业支付。

在东阳市缴费不足15年的引进人才,可由引进企业在引进人才办理退休手续时,按引进人才退休当时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不足年限的单位缴费部分,个人不补。补足15年的人员与本款第1条人员同等待遇。

(二)“东阳市工业企业人才服务中心”参保人员在法定退休年龄前与引进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在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一个月内可以按事业单位职工身份调离东阳市;解除劳动关系一个月后未调离的人员,个人档案转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六、本管理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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