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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东阳市保安师职业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阳人才网 日期:2019-10-11 浏览 915

各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浙江省职业资格鉴定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9〕7号)的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保安队伍职业化建设的通知》(浙公通字[2014]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技能人才考核认定需求,决定于2019年12月开展保安师职业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项目及参加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保安师(保安员二级):

   (一)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三)具有 15 年以上治安保卫、保安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四)具有 15 年以上公安工作经历,或者军队及武警部队具有少校军衔以上退役军人。  

     二、申报材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已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式两份;

(五)二寸白底免冠照片4张(电子照片用于系统申报)。

为确保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申报人必须作出承诺并签名确认。

三、培训鉴定组织实施  

(一)培训采取统一教材,以集中培训、辅导、考试的方式进行。每期培训不少于240学时,为期4周。其中集中现场授课2周,指导和方案制作2周,具体时间地点以开班通知为准。本次培训由东阳市横店技能培训学校承办。

(二)鉴定采用理论考核、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理论考核和技能考核采用卷考形式,综合评审采取论文答辩的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考核合格者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理论考核、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一年之内有一次补考机会,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自成绩审核通过之日起算)。

四、报名方式

报名截止日期2019年10月28日。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可以根据实际筛选符合培训要求的人员进行报名及资料申报,统一将纸质资料上报、递送东阳市横店技能培训学校(横店都督南街233号古民居21号或东阳市学士路302号东保物联二楼,联系电话:马老师 15988588958  横店网588678 卢老师 18267921155  横店网721155  政府网651150)。并在浙江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https://puser.zjzwfw.gov.cn/sso/usp.do?action=ssoLogin&servicecode=zjszynl2)注册报名。 

 

附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东阳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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