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服务赶超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委发〔2018〕28号)和《东阳市“本土领军人才培育计划”奖励资助操作细则(试行)》(东人社〔2018〕251号)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兑现2018年度东阳市引进高校毕业生补贴,各单位和个人接此通知后按照通知要求,于9月30日前及时完成申报工作。
一、申请条件
2018年6月25日(含)起来我市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将人事档案转入东阳,且在服务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二、奖励标准及发放方式
来我市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工作的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补贴,分3年发放。
具体发放方式:按3年分3期以30%、30%、40%的比例支付。
三、申报材料
1.东阳市引进高校毕业生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补贴申请阶段的工资单及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原件。
复印件须加注“与原件一致”并盖单位公章。
身份证、学历证书、劳动合同等申请材料原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核实后归还。
四、办理程序
1、初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通过东阳人才网(www.dyrcsc.cn)首页“人才保障”专栏,点击“高校毕业生补贴”填写个人信息提起初审,并于初审通过后,打印《东阳市引进高校毕业生补贴申请表》,经用人单位签具意见盖章后与其他所需资料一同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复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在东阳人才网上对通过审核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4、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经核定后,由市人力社保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本项补贴分三年发放,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第一次申请补贴成功后,于次年9月份及第三年九月份提供相应申请阶段的工资单及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方能继续领取剩余补贴,其他材料无需重复提交。
2、本次补贴申报人员的引进时间截止2018年8月31日,2018年8月31日之后引进的请下一年度再申报。
3、符合条件人员如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相关单位正式录取后,不再享受此项补贴。
4、申请单位或个人必须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励的,一经发现全额收回相应奖励款,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5、联系地址:东阳市人力资源大楼一楼西大厅人事人才服务专窗
联系人:刘单沛丰 联系电话:0579-86643470
E-mail:webmaster@dyrcsc.cn 东阳人才网网址:www.dyrcs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