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流动党员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流动党员:
为了进一步做好党员党费缴纳工作,根据中组部最新党费收缴标准: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实行年薪制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及时缴纳党费。如有少交、漏交的,要进行补交;补缴时间从2014年10月以后。望中心各流动党员如实申报党费缴纳的金额,到市人力资源大楼一楼西大厅人事人才窗口按月足额缴纳党费。
中共东阳市人力资源公告服务中心支部委员会
201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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