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镇乡、街道事业综合
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实绩考核办法
为客观公正评价大学生“村官”在聘任期间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根据招聘职位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名额1:2的比例确定实绩考核对象。
二、考核内容和程序
实绩考核占总成绩的20%,由测评考核、个人基本条件分和加分组成,测评考核占70分,个人基本分和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满分为100分。
1、测评考核。以大学生村官“成长档案”记录实绩为主要内容,包括日常工作任务完成、年度考核、在岗出勤、工作责任心及镇乡(街道)、村(社区)干部群众的认可度等情况,通过测评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参加测评人员为镇乡(街道)、村(社区)干部及党员群众代表。测评人员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评价,其中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分别以100%、80%、60%的分值折算计分,不合格不计分。计算公式为:测评分=(优秀票数×100%+合格票数×80%+基本合格票数×60%+不合格票数×0%)÷总票数×70分。
2、个人基本条件分和加分。担任大学生“村官”每满1年3分,大学专科学历2分,大学本科学历3分,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职称及以上5分,党员5分;中组部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 5分。年度考核优秀每次加3分。在任职期间个人获中央、省、市、县级综合奖励或荣誉的,一次分别加10分、8分、6分、5分;获中央、省、市和县级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单项性工作奖励或荣誉的,一次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同一内容获不同层次奖励或荣誉的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奖励或荣誉为准。
三、组织实施
实绩考核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请市纪委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
中共东阳市委组织部
东阳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