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人劳社[2008]251号
关于建立东阳市高校毕业生
就业见习基地的实施办法(试行)
各有关部门、企事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 [ 2005 ] 18号)及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防科工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7号),东阳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地税局《关于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意见》(东人劳社[2008]23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构建市域性人才高地的要求,本着服务社会、服务企业、服务人才、促进就业的理念,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拟建立东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建立见习基地的目的意义
建立见习基地是为了帮助回到东阳原籍、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促进供需见面,尽快实现就业,也是进一步疏通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渠道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增强高校毕业生对社会的适应性,增加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培训和实践的机会,提高其职业素质和就业竞争力;有利于用人单位扩大知名度、增加吸引力,更好地选才用才,优化配置人才资源,从而有效地促进就业,改善基层人才匮乏状况。
二、见习方式
见习基地采取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见习基地直接签约,人事部门提供服务支持的方式进行,根据实际需要由市人才交流中心与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基地联系,根据见习基地提供的见习工作岗位,有计划地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作为工龄计算。
三、见习基地的条件
(一)见习基地依托的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良好社会声誉、并有长期合作积极性的企事业单位。见习单位的员工一般不少于 100人,每年提供的见习岗位不少于3个,属高新技术企业的可适当放宽。
(二)见习基地依托单位要具有一定的见习场所(岗位),能满足相关实践教学的需求,并有相对稳定的见习指导及辅助人员。
(三)见习基地依托单位要有组织科 (教)研、产品研发和技术革新的能力。
(四)见习基地必须建立配套的见习管理制度,包括对见习学员的管理、生活补贴发放、见习情况考核及鉴定等。
(五)见习基地必须具有一定行业或市域代表性,有较强的承担就业见习任务的能力。
四、见习基地的申报与授牌
(一)用人单位提出建立见习基地的申请,填写《东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见“附件 1”),注明可接纳见习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层次、专业、人数以及能提供的工作岗位等相关情况。
(二)用人单位提供企事业法人营业证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市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考察并审核该单位能提供见习的专业、岗位、见习环境等条件。
(四)经审核同意后,见习基地与市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东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协议书》(见“附件 2”), 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正式授牌,并颁发《东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证书》。见习基地挂牌期限一般确定为三年。三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挂牌。
五、见习报名事项
(一)报名对象:凡具有东阳市城镇常住户口,已办理失业登记且未能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愿意在东阳市就业的非本市户籍的外地高校毕业生,自愿提出申请,经审核可成为就业见习制度的实施对象。
(二)报名方式:由市人才交流中心会同见习基地组织报名,毕业生根据见习基地的需求,填写《东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由人才交流中心签具推荐意见,开具《东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通知书》到相关见习基地报到。
(三)信息发布:东阳信息港、东阳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东阳人才网和东阳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网站,将公布见习基地名单,并不定期发布见习基地需求信息。
(四)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东阳社会经济发展要求,有针对性地与有关高校签订对接见习基地建设协议,并具体落实给相关部门和单位,切实搞好人才储备。
六、见习期间的管理
(一)见习基地制定见习规章,明确对见习毕业生的具体要求。
(二)见习基地应为见习毕业生安排见习指导老师或具体联系人。
(三)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工资水平,为见习毕业生提供基本生活补助,生活费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市财政给予见习基地一定的补贴,具体标准:大专学历每人每月3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每人每月500元。同时为见习毕业生办理工伤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其合法权益。
(四)见习基地与毕业生在双方意见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东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须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其他相关事项,并送市人才交流中心备案。
(五)见习毕业生须遵守见习基地的规章制度,认真参加见习。
(六)见习过程所涉及其它具体工作由见习基地与毕业生协商确定。
七、见习鉴定
(一)见习期结束后,由见习基地对见习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出具《毕业生见习鉴定意见》(见“附件 4”),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高校毕业生的依据之一,并送市人才交流中心存入毕业生档案。
(二)见习基地应及时向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反馈见习情况和效果。对于优秀的见习基地,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市政府核准后予以表彰。
八、公共服务保障
1.见习基地可优先从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获得所需毕业生的信息。
2.市人才交流中心为见习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见习期间的人事代理等服务。经见习基地见习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如果见习双方愿意,毕业生也可留在见习单位就业。其中在事业单位见习的毕业生,经考试合格,可优先选择在原见习单位就业。见习期满仍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由市人才交流中心继续进行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