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人劳(2000)139号
各镇、乡、机关各部门:
现将省教育厅等六个部门(浙教学字[2000]第25号)对《关于做好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变做好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办理户口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凭毕业证书,已落实就业单位的,还需提供就业协议书,向市人才中心申请办理就业手续。市人才交流中心经审核后,签发《浙江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或《办理户口联系单》。毕业生凭《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就业。
虽属于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毕业生,但在省教育厅提供的毕业生名单中没有的,由毕业学校或原培养单位提供依据,市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其资格后,给予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二、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凭市人才交流中心签发的《报到证》或《办理户口联系单》办理户口。具体规定如下:
1、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非农业户口,外县(市)迁入城区的,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向公安局办证中心申请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单》。本市其它乡、镇之间迁移的,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迁入、迁出手续。
2、毕业生系农业户口或户口待定的,可申请办理“农转非”和落实非农业户口。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向就业单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报请市公安审批,签发《准迁证》后办理“农转非”和落户手续。暂时无法落实的申请,由派出所受理后,上报市公安局审批,签发《准迁证》,就地“农转非”,户口待定人员在现居住地落户。
三、粮食部门凭《报到证》和公安机关出具的《准迁证》办理粮食关系转移手续。
四、一时无法落实就业单位,又无处落实户籍关系的,可申请将人事关系和户粮关系挂靠在市人才交流中心。
五、在职或落实就业单位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其它待遇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同学历层次毕业生同等对待。
六、进入行政事业单位的,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东阳市公安局
东阳市粮食局
二○○○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