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中共东阳市委 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服务赶超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委发〔2018〕28号)、《中共东阳市委 东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创新强市首位战略服务打造新时代强市名城的意见>的通知》(东委发〔2022〕18号)和《关于印发<东阳市高层次人才工资薪金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东人社〔2022〕40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高层次人才工资薪金奖励线上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日期
即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
二、申请对象
2022年1月1日(含)以后在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缴纳社会保险并符合政策奖励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三、申请条件及补助标准
1.对在我市上市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建企航母企业(仅限评价年度)、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浙江省“雄鹰行动”培育企业、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浙江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全职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每年按企业支付工资薪金的1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对在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确定为A类、B类工业企业全职工作的高层次人才,评价年度分别按企业支付工资薪金的10%、8%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申请网址
https://czbz.czj.dongyang.gov.cn:9443/
高层次人才工资薪金奖励模块
五、其他事项
1.对2022年1月1日以前的高层次人才工资薪金奖励尚未兑付的,由市经信局负责兑付,按原规定执行。
2.在上述企业全职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在工资薪金奖励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在我市办理退休手续,按照当年度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实际月份的企业支付工资薪金相应比例给予奖励;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获批延迟退休,按照达到延迟退休时间前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实际月份的企业支付工资薪金相应比例给予奖励;转换至我市其它单位,按照在相应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实际月份的企业支付工资薪金相应比例给予奖励;转换至市外单位,工资薪金奖励自转换当年起终止。
3.自2017年起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同等情况下可享受全日制研究生相同工资薪金奖励政策待遇。
4.申请人必须如实申报,对弄虚作假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励资金,一经发现全额收回相应款项和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由申请人承担追回相应款项的全部费用。
5.同一人才同时符合多个工资薪酬奖励条件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六、联系方式
地址:东阳市振兴路609号人力资源大楼905办公室
电话:0579-86633480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