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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用人单位人才薪酬补助 线下申报的通知
日期:2023-09-11 浏览 1313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中共东阳市委 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服务赶超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委发〔2018〕28号)、《中共东阳市委 东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创新强市首位战略服务打造新时代强市名城的意见>的通知》(东委发〔2022〕18号)和《关于印发<东阳市用人单位人才薪酬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东人社〔2022〕42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用人单位人才薪酬补助线下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日期

即日起至10月10日

二、申请对象

在我市注册登记的符合薪酬补助条件的用人单位。

三、申请条件及补助标准

1.2022年1月1日(含)以后新全职引进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40周岁以下青年全日制博士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分别按支付工资薪金的70%50%、50%、30%给予每人每年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薪酬补助,补助期限最长5年。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按照《东阳市重点人才目录(2022年修订版)》认定并在取得相应人才层级资质后在我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

2.对引进海外工程师的企业,按支付工资薪金的50%给予最高60万元薪酬补助企业引进外国人才在我市申报入选海外工程师的时间为2022年1月1日(含)以后,同一人才最多补助2次。

3.对新引进外国高端人才、外国专业人才的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高校,按支付工资薪金的30%分别给予每人最高50万元、25万元薪酬补助。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高校新引进外国人才的时间和外国人才在我市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B类的发证时间为2022年1月1日(含)以后,同一人才最多补助2个发证有效期。

4.对2022年1月1日(含)以后在我市申报新入选的符合《中共东阳市委 东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创新强市首位战略服务打造新时代强市名城的意见>的通知》(东委发〔2022〕18号)第1条、第2条规定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给予用人单位薪酬补助,补助期限最长5年。

5.用人单位的支付工资薪金按照单位代扣代缴人才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部分计算,相应人才入选或引进后工作每满12个月申请拨付一次薪酬补助。

四、申请材料

1.东阳市用人单位人才薪酬补助申请表。

2.人才入选文件、荣誉证书或上级奖励资金拨付到位证明材料,博士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人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外国人才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5.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新全职引进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40周岁以下青年全日制博士毕业生还需提供在我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承诺书

6.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人才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部分发放清单和工资薪金银行流水、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7.其它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按要求据实提供,复印件须标注“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其他事项

1.2022年1月1日以前引进外国人才入选海外工程师的企业薪酬补助尚未兑付的,由市科技局负责兑付,按原规定执行。对2018年6月25日(含)至2022年1月1日以前引进同一海外工程师的企业已享受2次薪酬补助,2022年1月1日(含)以后同一海外工程师再申报入选的不再予以薪酬补助;已享受1次薪酬补助,2022年1月1日(含)以后同一海外工程师再申报入选的可再享受1次薪酬补助。入选浙江省海外工程师的,薪酬补助就高补足差额,不累计享受。

2.申请单位必须如实申报,对弄虚作假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得补助资金,一经发现全额收回相应款项和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由申请单位承担追回相应款项的全部费用。

六、联系方式

地址:东阳市振兴路609号人力资源大楼905办公室

电话:0579-86633480

 

附件:东阳市用人单位人才薪酬补助申请表.docx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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