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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度人才津贴的通知
日期:2023-07-31 浏览 9371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各有关人员: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智力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2〕36号)、《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服务赶超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委发〔2018〕28号)、《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创新强市首位战略服务打造新时代强市名城的意见》(东委发〔2022〕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度人才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8月1日-9月15日

二、申报流程

(一)申请

1.2018年6月25日以前引进的人才申请安家津贴及按市委〔2012〕36号文件的规定申请生活津贴的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①《东阳市人才津贴发放申请表(一)》(一式两份、附件1);

②人才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人才荣誉证书(文件)、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与东阳市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申请人为企业法人代表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非首次申报人员如果就业情况等无变动,则只需提供《东阳市人才津贴发放申请表(一)》、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若有情况变动,则还需提供相应的材料。

2.2022年1月1日(含)以后新全职引进和新自主培育的人才、符合东委发〔2018〕28号及细则规定的2021年12月31日(含)以前引进的人才申请生活津贴的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①《东阳市人才津贴发放申请表(二)》(一式两份、附件2);

②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证明材料;

③人才社会保障卡、职称技能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人才户籍地为浙江东阳或曾为浙江东阳、中考或高考生源地为浙江东阳的证明材料;

⑤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⑥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⑦津贴申请阶段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⑧其它相关材料。

2022年1月1日(含)以后新全职引进的40周岁以下的青年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和东阳籍全日制大学毕业生,以及享受人才津贴层次有晋升的人才,在《东阳市人才津贴发放申请表(二)》“备注”一栏中备注相关信息。

上述材料按要求据实提供,复印件须标注“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在申请表受聘岗位简要说明意见栏中签字盖章。

(三)人社审核

市人才服务和人事考试中心对申请材料、资格进行审核。

(四)发放

审核通过后,经市人力社保局批准,会同市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津贴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三、注意事项

1.2018年6月25日以前引进人才的安家津贴仍按《中共东阳市委 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智力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08〕80号)、《中共东阳市委 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智力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2〕3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2023年度起不再发放。2018年6月25日(含)以后新引进的人才,不享受安家津贴政策。

2.2021年12月31日(含)以前引进人才的人才津贴申报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关于印发《东阳市引进人才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等十二个实施细则的通知》(东人社〔2020〕52号)、2022年1月1日(含)后新引育人才的人才津贴申报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关于印发〈东阳市人才引育奖补实施细则(试行)〉等九个实施细则的通知》(东人社〔2022〕41号)(详见东阳人才网政策法规专栏)。

3.2022年度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从市外全职新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按照《2022年东阳市紧缺人才导向目录》(详见东阳人才网政策法规专栏)认定。

四、联系方式

地址:东阳市振兴路609号人力资源大楼905办公室

电话:0579-86633480

 

附件:1.东阳市人才津贴发放申请表(一).docx

          2.东阳市人才津贴发放申请表(二).docx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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