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关于开展线下引才补贴申请发放的通知
来源:东阳人才网 日期:2023-02-06 浏览 14273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中共东阳市委东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创新强市首位战略服务打造新时代强市名城的意见>的通知》(东委发〔2022〕18号)第5条、第6条、第7条 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兑现引才补贴,各单位和个人接此通知后按照通知要求。

、申请对象

2022年1月1日(含)以后新全职引进到我市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高校、市属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工作或新自主培育的符合上述政策奖补条件并在我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才。

二、申请条件

     1.新全职引进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相应职称技能证书须由浙江省有关部门核发,浙江省外调入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证书须经浙江省有关部门确认。

2.新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 、本科毕业生须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自2017年起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同等情况下可享受全日制研究生相同的人才政策待遇。

3.新全职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高技能人才、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和在东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毕业生为2022年1月1日(含)以后在我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

4.在东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生按新全职引进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标准享受引才补贴政策,其中40周岁以下的东阳籍全日制专科毕业生不再享受发放的引才补贴标准上浮10%。

5. 40周岁以下青年全日制博士毕业生的认定标准 为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博士在年满40周岁当月(含)以前在我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年满周岁当月按其有效身份证件的出生年月确定。

6.40周岁以下东阳籍全日制大学毕业生的认定标准为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大专不要求学位证书)的全日制大学生大学毕业前户籍地为浙江东阳或曾为浙江东阳、中考或高考生源地为浙江东阳,在年满40周岁当月(含)以前在我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 ,年满周岁当月按其有效身份证件的出生年月确定。

三、发放方式

    具体发放方式:按 3年分3期以30%、30%、40%的比例支付。

四、 申报资料

1.东阳市引才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人才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与东阳市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 职称技能证书、学历学位证书 (加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人才户籍地为浙江东阳或曾为浙江东阳、中考或高考生源地为浙江东阳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7.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8.其它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按要求据实提供,复印件须标注“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其它事项

1.2022年1月1日以前的引才补贴发放仍按原政策标准和规定执行,在“智汇东阳”奖补系统上申报。

2.申请人必须如实申报,对弄虚作假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得奖补资金,一经发现全额收回相应款项和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由申请人承担追回相应款项的全部费用。

3. 公务员(不含聘任制公务员、在职高层次人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含在职高层次人才)、事业编制人员(不含 高校院所、 公立医院 公办学校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含事业单位 全职 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 ,不含在职高层次人才)不享受本细则相关政策待遇省部属单位在我市全职工作人员,在同等情况下可享受同城人才政策待遇。

4.本细则涉及同一人才符合同类多个奖补条件或与我市现有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 “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5.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市人力社保局另行明确规定执行。

6.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上述政策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以往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的涉及本细则的条款作相应调整。

六、受理地点

东阳市振兴路 609号1楼南大厅人事人才服务专窗1号窗口或9楼908办公室

  联系人:吴清倩  程洁 联系电话: 0579-86643470

附件: 东阳市引才补贴申请表.docx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6日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