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中共东阳市委 东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创新强市首位战略服务打造新时代强市名城的意见〉的通知》(东委发〔2022〕18号)和《关于印发《东阳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东人社〔2022〕43号)等文件精神要求,为做好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经研究决定自1月29日启动人才购(租)房补助线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线下申报办理流程
(一)人才购房券发放事项
1.申请:申请人填写《东阳市人才购房券发放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②申请人的户口簿;
③结婚证、离婚证;
④申请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
⑥申请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⑦申请人人才荣誉证书或入选文件等证明材料;
⑧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人为法人代表的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⑨申请人近5年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⑩其它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按要求据实提供,复印件须标注“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对申请人家庭情况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在申请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栏中签字盖章。公示材料需填写《人才购房券申请人家庭情况公示表》,公示照片及《人才购房券申请人家庭情况公示结果》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
3.初审:申请人线下提交材料至市人才服务和人事考试中心(受理地址:市振兴路609号1楼南大厅人事人才服务专窗1号窗口),市人才服务和人事考试中心对申请材料、资格进行初审。
4.复审: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复审,联审通过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5.登记: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市人力社保局造册登记并发放人才购房券。
6.其他:符合细则中“2022年1月1日(含)以后我市用人单位新全职引进40周岁以下的青年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和东阳籍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发放的人才购房券标准上浮10%”这一条款的申请人在《东阳市人才购房券发放申请表》“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一栏中备注相关信息;按东委发〔2018〕28号、东委发〔2020〕11号文件标准申请人才购房券的申请人在《东阳市人才购房券发放申请表》“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一栏中填写“按原标准申请人才购房券”。
人才购房券申领一年内未购房者,人才购房券须重新申请。
(二)人才购房券兑现事项
1.申请:申请人填写《东阳市人才购房券兑现申请表》(一式两份)、《兑现东阳市人才购房券承诺书(个人)》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申请人的社保卡;
②购房买卖合同(含合同备案号)、购房款凭证(购房款发票、计税金额票据等);
③不动产权证书;
④申请人配偶、子女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⑤申请人的户口簿;
⑥结婚证、离婚证;
⑦申请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⑧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
⑨申请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⑩申请人人才荣誉证书或入选文件等证明材料;
⑪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人为法人代表的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⑫申请人后续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⑬其它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按要求据实提供,复印件须标注“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对申请人家庭情况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在申请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栏中签字盖章。公示材料需填写《人才购房券兑现申请人家庭情况公示表》,公示照片及《人才购房券兑现申请人家庭情况公示结果》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
3.初审:申请人线下提交材料至市人才服务和人事考试中心(受理地址:市振兴路609号1楼南大厅人事人才服务专窗1号窗口),市人才服务和人事考试中心对申请材料、资格进行初审。
4.复审: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复审,联审通过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5.补助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经市人力社保局批准,会同市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6.其他:符合细则中“2022年1月1日(含)以后我市用人单位新全职引进40周岁以下的青年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和东阳籍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发放的人才购房券标准上浮10%”这一条款的申请人在《东阳市人才购房券兑现申请表》“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一栏中备注相关信息;按东委发〔2018〕28号、东委发〔2020〕11号文件标准兑现人才购房券的申请人在《东阳市人才购房券兑现申请表》“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一栏中填写“按原标准兑现人才购房券”。
(三)人才租房补助事项
1.申请:申请人填写《东阳市人才租房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申请人的社保卡;
②申请人配偶、子女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③申请人的户口簿;
④结婚证、离婚证;
⑤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⑥申请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⑦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人为法人代表的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⑧补助申请阶段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⑨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及税务部门正式发票;
⑩其它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按要求据实提供,复印件须标注“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对申请人家庭情况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在申请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栏中签字盖章。公示材料需填写《人才租房补助申请人家庭情况公示表》,公示照片及《人才租房补助申请人家庭情况公示结果》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
3.初审:申请人线下提交材料至市人才服务和人事考试中心(受理地址:市振兴路609号1楼南大厅人事人才服务专窗1号窗口),市人才服务和人事考试中心对申请材料、资格进行初审。
4.复审: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复审,联审通过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5.补助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经市人力社保局批准,会同市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二、注意事项
1.原人才购(租)补助申报系统停止申报,新系统迭代升级完成前人才购(租)补助采取线下申报方式。按原标准申请享受人才购(租)房补助的人才,申请、审核流程参照东人社〔2022〕43号文件和本通知施行。
2.符合换券条件的申请人填写《东阳市人才购房券发放申请表》,在申请表“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一栏中填写“ 年 月 日已/未购家庭首套商品住房,申请换券。”,将申请表和原人才购房券及相关补充材料提交至市人才服务和人事考试中心(受理地址:市振兴路609号1楼南大厅人事人才服务专窗1号窗口),集中换券时间截至2023年3月底。
3.申请人(家庭)和用人单位必须如实申报,对弄虚作假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得人才购(租)房补助的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弄虚作假人员、单位的信用档案,同时收回相应款项和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由申请人(家庭)承担追回相应款项的全部费用。
4.申请人数较多的单位建议由单位统一代办。
5.办事人员进出大楼应遵从疫情防控要求并做好个人健康防护。
三、联系方式
地址:市振兴路609号1楼南大厅人事人才服务专窗1号窗口或9楼905办公室
电话:0579—86633480
附件:1.东阳市人才购房券发放申请表
2.东阳市人才购房券兑现申请表
3.东阳市人才租房补助申请表
4.人才购房券申请人家庭情况公示表
5.人才购房券申请人家庭情况公示结果
6.人才购房券兑现申请人家庭情况公示表
7.人才购房券兑现申请人家庭情况公示结果
8.人才租房补助申请人家庭情况公示表
9.人才租房补助申请人家庭情况公示结果
10.兑现东阳市人才购房券承诺书(个人)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9日
附件4:人才购房券申请人家庭情况公示表.doc
附件5:人才购房券申请人家庭情况公示结果.doc
附件6:人才购房券兑现申请人家庭情况公示表.doc
附件7:人才购房券兑现申请人家庭情况公示结果.doc
附件8:人才租房补助申请人家庭情况公示表.doc
附件9:人才租房补助申请人家庭情况公示结果.doc
附件10:兑现东阳市人才购房券承诺书(个人).doc
附件1 东阳市人才购房券发放申请表.doc
附件2 东阳市人才购房券兑现申请表.doc
附件3 东阳市人才租房补助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