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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度品学兼优高校毕业生奖励的通知
来源:东阳人才网 日期:2020-11-03 浏览 3587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智力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2〕36号)和《关于兑现品学兼优高校毕业生奖励的实施办法》(东人社〔2016〕26号)精神(表格可以到东阳人才网下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拟兑现2019年度品学兼优高校毕业生奖励,希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按照通知要求,于11月20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报送申领品学兼优高校毕业生奖励的相关材料,以便于集中审核、及时发放奖励。

一、申请条件

1、“985”、“211”工程高校毕业生或省级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

3、高校毕业两年内并于2012年1月1日以后进我市非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

4、在我市非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且缴纳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累计满三年。

二、奖励标准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经审核同意后,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

三、申报材料

1、东阳市品学兼优高校毕业生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省级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等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身份证、学历证书、劳动合同、省级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等申请材料原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核实后归还。

四、办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东阳市品学兼优高校毕业生奖励申请表》及提供相关申请材料,经用人单位签具意见、核实汇总后由用人单位统一填写《核发表》(见附件2)、《汇总表》(见附件3),并提供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审核。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在东阳人才网上对通过审核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4、拨付。按市财政局核定的奖励金额拨付给相关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个人。

五、其他事项

1、本次申报奖励中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计算到2020年9月30日。

2、2018年6月25日前引进我市非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继续按《关于兑现品学兼优高校毕业生奖励的实施办法》(东人社〔2016〕26号)规定执行,2018年6月25日(含)起来我市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按《东阳市“本土领军人才培育计划”奖励资助操作细则(试行)》(东人社〔2018〕251号)中《东阳市引进高校毕业生补贴发放操作细则(试行)》中所明确的标准和方法执行。

3、申请单位或个人必须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励的,一经发现全额收回相应奖励款,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4、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克扣兑现给各优秀毕业生的奖励。

5、联系地址:东阳市振兴路609号人力资源大楼908办公室

联系人:卢煊磊、徐杭君

联系电话:86635481、86643470

E-mail:webmaster@dyrcsc.cn

东阳人才网网址:www.dyrcsc.cn

 

附件:

1、《东阳市品学兼优高校毕业生奖励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2、《东阳市品学兼优高校毕业生奖励核发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3、《东阳市品学兼优高校毕业生汇总表》(一式二份,电子版及原件加盖公章)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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