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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阳市工业企业人才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东阳人才网 日期:2014-11-03 浏览 750

各高新技术企业及局相关科室、经办机构:

根据东阳市政府办公室《工业企业引进人才中保留原事业身份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东政办〔2013〕322号文件)精神,为明确职责,理顺工作流程,现研究制定《东阳市工业企业人才服务实施细则》并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21日

 

东阳市工业企业人才服务工作实施细则

(试 行)

   

   一.符合条件人员进入工企中心的程序

1.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用工单位如需保留引进人员事业身份的,须在申请人才引进相关手续的同步向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东阳市工业企业引进人才保留事业身份人员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并签具意见,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证明材料;

2.人力社保局会同市纪委、科技局等有关部门按人才引进的相关程序,对审核对象进行审查和考核,并形成书面考核意见,同意引进的人员中如需保留原事业身份的,由公务员管理科下文(聘用通知)至工企中心与用工单位;

    3.工企中心与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填写《登记表》(一式六份);

    4.用工单位会同引进人员携带《登记表》(一式五份)到公务员管理科办理准入事业单位手续,并由公管科将引进人员录入人事工资管理信息库;

    5.引进人员持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与复印件、《登记表》(4份)、《事业单位准入证》等材料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办理人才引进、人事代理相关手续;

    6.引进人员凭《登记表》以及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等材料到工企中心办理报到手续(留存1份登记表);

    7.工企中心向用工单位和社保事务代理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开具《联系函》;

    8.引进人员持《东阳市工业企业引进原事业身份人员登记表》、《联系函》到用工单位报到,到社保事务代理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二、人力社保关系的接续和管理

1.工企中心与社保事务代理机构签订《委托社保事务代理协议》;

2.社保事务代理机构单独开设引进人员社保费用扣缴账号,并与用工单位约定缴费具体事项;

3.用工单位应如实向工企中心申报引进人员工资总额,并由工企中心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基数;

4.工企中心会同社保经办机构应按东政办〔2013〕322号文件精神,每年核定用工单位的缴费基数,并按此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个人部分不得低于省平工资的100%,不得高于同比的300%;

5.用工单位负责扣取个人缴纳社保费用,并在月底前将单位及个人费用转入社保事务代理机构账号;

6.在东阳市缴费不足15年的引进人员,用工单位在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选择为其一次性补足的单位缴费年限不计算为个人缴费年限,补缴的相关费用转入财政风险金帐户;

7.引进人员退休后符合“社保经办机构全额支付退休待遇”条件的,统筹内待遇在事业统筹基金中列支,原应由单位承担的统筹外待遇由财政风险金(基金外)支付。

8.工企中心根据引进人员档案记载情况向局职能科室申报办理该人员事业单位工作的相关手续,对无档案人员补建档案;并负责引进人员的年度工作考核、档案工资调整、职称评聘、流动管理、退休初审等相关工作。

    三、其它相关事宜

    1、工业企业引进人才中保留原事业身份人员享受我市现行的生活津贴、安家津贴、人才公寓等人才政策,申领标准和程序参照相关规定,由用工单位负责办理;

2、引进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如用工单位与引进人员另有约定,须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

3、社保事务代理机构服务费由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支付。

4、工企中心引进人员管理中实施细则未明确的事项,由局相关职能科室作进一步明确)。

5、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东阳市工业企业引进人才保留事业身份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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