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管理)中心,省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3〕11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复核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训对象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由人力社保部门实施职业的、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资格的考评人员。
二、复训内容
职业技能鉴定概述、考评人员工作任务、职业标准与命题技术、考评程序与要求、考评技术与方法、考评人员管理与考核等。
三、组织形式
委托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开展复训。由省中心统一制定培训方案。培训形式:采取分散自学、集中面授、分职业辅导、座谈讨论、模拟评分、鉴定考核职业分析或试讲等形式实施。
四、申报程序
参加考评人员资格复训的人员,由本人申请,如实填写《考评人员复训认证申报表》,通过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报名, 并提交身份证、职业资格证、职称证书的原件,由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及省属鉴定所站按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五、考核发证
考核分公共知识和专业技能两部分,公共知识考试内容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教程》;专业技能为模拟考试评分,两项成绩均合格者,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核发考评人员资格证书。
参加复训考核的人员考核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参加复训考核者,原考评员证自动失效。
六、其他事项
(一)各市鉴定中心登录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http://zyjn.zjhrss.gov.cn/osip/,个人申报登录http://zyjn.zjhrss.gov.cn/osta/,报名截止时间为10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时须携带近期拍摄的同底1寸照片2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报考职业名称)、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原考评员证卡原件。
(三)培训费参考省财政厅浙财行〔2014〕8号文件执行。
(四)联系人:葛陆媛 陈彬斌
联系电话:0571-85213803、85211850
电子邮箱:332956015@qq.com
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