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人社〔2017〕120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调动企业引进外国人才积极性,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助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扩大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78号)和《中共金华市委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服务浙中崛起的若干意见》(金委发〔2016〕3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度金华市引进“海外工程师”企业补助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企业引进的海外工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东注册登记、纳税的中资及中外合资企业,海外工程师聘用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计算;
(二)在国外企业或机构从事工程、技术和管理工作,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或工艺的“高精尖缺”外籍工程类高层次人才;
(三)所在企业聘用时间不少于1年,每年在该企业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并在所聘企业获得年薪达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二、支持政策
1、对引进“海外工程师”的企业,按支付年薪总额的50%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对已入选省级“海外工程师”的,补助金额就高补足差额,不重复享受。
2、对入选“海外工程师”的外国专家,优先推荐参选省“西湖友谊奖”,可享受住房保障、医疗保健、工作签证等方面的便利和优惠。
三、申报程序
引进“海外工程师”申报推荐,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材料申报。用人单位向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报材料,材料清单如下:
1.金华市引进海外工程师企业补助申请表(附件);
2.企业注册登记、纳税等相关证明材料;
3.海外工程师本人所持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出入境签章记录复印件;
4.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外国人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天)之一的复印件;
5.企业与海外工程师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出具的实际工作时间证明及薪酬发放记录;
6.金华市引进海外工程师企业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
申报时请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纸质申请表和附件材料请合并装订(一式三份);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一式一份),附件材料须编写目录和页码,做成PDF文档。相关表格可从东阳市人才网下载(http://www.dyrc.gov.cn)。
(二)材料审核。我市人力社保局对申报对象的身份、资格条件、任职、薪酬等情况进行汇总初审,初审通过后将材料送至金华市外国专家局。金华市外国专家局会同市招才局、科技局、财政局等进行审核,确定补助对象,审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四、其他事宜
1.已列入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不再予以资助。
2.本通知涉及补助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涉及同类项目奖励资助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4.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利珍 华云燕 陈前
联系电话(传真):86633480
邮箱:185431484@qq.com
邮编:322100
地址:东阳市振兴路609号人力资源大楼705办公室
附件:金华市引进海外工程师企业补助申请表、金华市引进海外工程师企业补助申请汇总表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