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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金华市321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阳人才网 日期:2017-03-01 浏览 1582

东人社〔2017〕21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金华市321专业技术

人才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更好地实施人才先行战略,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根据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金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金华市321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2011-2020)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2012〕98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度金华市321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金人社发【2017】7号)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度金华市321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金华市321人才工程培养对象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身体健康,在我市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或在各自学术、技术领域中具有发展潜能的优秀中青年人才。

二、选拔条件

(一)第一层次培养人员

1.在国内或省内学术和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能引领本学科和产业发展。

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年龄在50周岁以下。

4.除较具影响力、特别优秀的人才外,第一层次培养对象一般应从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中推荐选拔。

(二)第二层次培养人员

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其学术、技术水平在市内同行中具有领先优势。

2.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专业论文、出版过有影响的专著,或发表的论文被国外权威的检索机构收录。

3.在应用技术、工程技术的设计研究和科技开发中有重要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或在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要成果,并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成员在国家级、省级、市级科研项目中取得重要科技成果,或获得国家、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及其他有影响的基金项目资助。

5.已取得博士学位,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有明确的科研方向或项目,并承担市级以上科研开发项目。

6.已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在生产实践中掌握绝技、绝活、绝招,具有解决重大生产技术难题和较强技术革新能力,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技术工人。

7.在学术、技术领域取得突出贡献、有较大成绩的人员。

(三)第三层次培养人员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受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0周岁以下,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过论文,参与科研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果,在学术、技术上有一定潜能。

三、选拔程序

(一)发布公告。公开发布选拔通知,提高选拔工作的透明度,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二)资格审查。由所在单位做好推荐,推荐人选材料必须在本单位网站、公告栏进行公示后上报。经主管部门对报名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再报市人力社保局复审。

(三)评审考察。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人员对入选对象分专业进行政治素质、学术水平、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方面比选,根据比选情况择优确定入选对象。

(四)审批。入选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

推荐上报至金华市人力社保局。

四、选拔要求

(一)各单位按照“客观公正、分类评价、注重创新”原则,对照选拔条件,严格把关推荐,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不推荐。

(二)321人才工程作为我市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申报人选所在单位应提出清晰的培养目标和具体的培养举措。申报人选的培养目标举措是推荐的必备条件,纳入选拔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并作为培养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已选拔为金华市拔尖人才的,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321人才工程。对重点学科、重点项目的引进人才,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可直接申报第一层次。鼓励各单位推荐上报技术革新能力强且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技能人才。

(四)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才标准,对学术弄虚作假或存在违法违纪、违背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推荐材料和时间要求

以下推荐材料由各主管部门于2017年3月3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培训科(电话:徐晓,电话:86675763,地址:东阳市振兴路609号909办公室):

(一)申报321人才工程推荐人选的综合报告1份,综合报告要求对推荐人选数量、产生程序、培养措施等作出说明,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二)《金华市32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1份(附件1,用标准A3纸打印);

(三)《金华市32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申报人选情况登记表》一式2份(附件2,用标准A4纸打印);

(四)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论文、著作等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须单独装订成册(评审后不再退还)。

推荐材料1、2、3在书面报送的同时,需将电子邮件发送至174482865@qq.com,逾期不予受理。相关附件可在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dyrls.gov.cn/)或东阳人才网(http://www.dyrc.gov.cn/)下载。

金华市321专业技术人才工程是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服务我市学科建设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及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培养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深入践行人才先行战略,加快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推荐条件,严把推荐质量,加强对材料真实性的审查,确保推荐评选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1:2017年度金华市321人才工程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附件2:金华市32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申报表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 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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