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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6年部分职业(工种)职业资格培训考核的通知
来源:东阳人才网 日期:2016-03-29 浏览 765

东人社〔2016〕39号

 

关于举办2016年部分职业(工种)职业

资格培训考核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浙江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要求,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规范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根据《关于举办2016年部分职业(工种)职业资格培训考核的通知》(2016【2016】24号)文件精神,决定2016年继续开展部分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凡符合在下列职业(工种)岗位上工作且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人:中式烹调师、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维修电工(电工)、机修钳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焊工、制冷设备维修工、计算机操作员、锅炉操作工、花卉园艺师、造林更新工、公路养护工、养老护理员、营养配餐员、火腿加工工。

二、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考核:

(一)高级工

1.工作年限20年以上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4年以上;

      2.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满4年以上(须附中级工证书复印件),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须附中级工证书复印件)。

      5.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经本职业(工种)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6.取得技术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后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且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

(二)中级工

1.工作年限15年以上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

      2.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9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3年(须附初级工证书复印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须附初级工证书复印件)。

(三)初级工

 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转正定级后2年以上)。

    (未尽事宜详见相关职业标准)

三、培训考核方法及时间

培训考核采取统一教材,以集中培训、辅导、考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考核合格者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作为聘用和兑现工资的依据。

四、报名方法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由本人申请并填写《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单位盖章;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应同时填报《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培训考核申报表》一式一份,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原有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驾驶员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一份),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于5月23日前报送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培训科(振兴路609号909办公室),联系电话:86675763。

 

 

附:《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

        《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培训考核申报表》

         《金华市机关事业单位职业资格证书考核培训报名表》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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