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人社〔2016〕26号
关于兑现品学兼优高校毕业生奖励
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共东阳市委、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智力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2〕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兑现品学兼优高校毕业生奖励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申请条件
1、“985”、“211”工程高校毕业生或省级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
3、高校毕业两年内并于2012年1月1日以后进我市非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
4、在我市非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且缴纳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累计满三年。
二、奖励标准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经审核同意后,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
三、申报材料
1、《东阳市品学兼优高校毕业生奖励申请表》;
2、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劳动合同、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清单、省级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核实后归还)。
四、办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东阳市品学兼优高校毕业生奖励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和相关证明,经用人单位签具意见、核实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2、审核。由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和相关证明进行审核。
3、公示。在东阳人才网上对通过审核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4、拨付。按市财政局核定的奖励金额拨付给相关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个人。
五、其他事项
1、申请单位或个人必须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励的,一经发现全额收回相应奖励款,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2、上述奖励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材料于每年6月底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