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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兑现品学兼优高校毕业生奖励的实施办法
来源:东阳人才网 日期:2016-03-02 浏览 2201

东人社〔2016〕26号

 

关于兑现品学兼优高校毕业生奖励

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共东阳市委、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智力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2〕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兑现品学兼优高校毕业生奖励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申请条件

1、“985”、“211”工程高校毕业生或省级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

3、高校毕业两年内并于2012年1月1日以后进我市非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

4、在我市非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且缴纳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累计满三年。

二、奖励标准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经审核同意后,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

三、申报材料

1、《东阳市品学兼优高校毕业生奖励申请表》;

2、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劳动合同、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清单、省级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核实后归还)。

四、办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东阳市品学兼优高校毕业生奖励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和相关证明,经用人单位签具意见、核实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2、审核。由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和相关证明进行审核。

3、公示。在东阳人才网上对通过审核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4、拨付。按市财政局核定的奖励金额拨付给相关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个人。

五、其他事项

1、申请单位或个人必须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励的,一经发现全额收回相应奖励款,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2、上述奖励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材料于每年6月底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附:《东阳市品学兼优高校毕业生奖励申请表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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