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人社〔2015〕117号
关于开展我市职业资格规范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市政府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工作任务安排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7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各类职业资格的清理规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依据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国发〔2014〕50号、国发〔2015〕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6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浙江省政府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59号)等文件。
二、清理规范范围
各部门(单位)面向社会设置并组织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鉴定)、发证(包括行业、从业类证书)等活动。
三、清理规范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规定,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和未经人社部批准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停止实施。
四、清理规范工作安排
各部门要按照管辖范围和职责权限,全面清查本部门及负责管理的社会组织、集团公司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情况,包括资格名称、设置部门(单位)、实施部门(单位)、设置依据及收费情况等。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清理填表要求
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清理规范统计表》(附件2),经人社部批准在我省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见附件1)可不再填报。凡本部门尚在组织实施的其它所有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均应填报。
(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清理填表要求
各部门对照《国家发布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规范目录》(附件3)将本地本部门尚在组织实施的,列在《国家发布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规范目录》中的职业资格在附件3对应栏目中打勾;本地本部门尚在组织实施的,没有列在《国家发布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规范目录》中的职业资格,填写《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清理规范统计表》(附件4)。
五、工作要求
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是省、市政府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推进职能转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织专门力量,周密部署,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切实完成好这次清理规范工作。
请各部门(单位)于8月17日前将加盖公章的3张表格(附件2、附件3、附件4)报报送至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培训科0905办公室,电话:86675761,电子邮箱:174482865@qq.cn。没有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的部门(单位),请将空白表盖章后报送。相关表格请到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东阳人才网下载。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