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组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
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
现将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08]24号)转发给你们,各地各部门要尽快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基层党组织。同时,根据中组部、省委组织部的最新要求,经研究,就特殊党费交纳工作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1、党员交纳“特殊党费”一定要坚持自愿原则。
2、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包括1000元)的,由各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代收后直接交中央组织部,同时将汇款凭证和党员有关情况报送我部。
3、一次交纳500至1000元(包括500元)的,由各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代收后直接交省委组织部,同时将汇款凭证和党员有关情况报送我部。
4、各地各单位党员一次交纳500元以下的,由各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代收,并设立单独的党费往来统一收款收据用于党员“特殊党费”的交纳。汇总后的“特殊党费”和党费收据、党员有关情况统一上交我部。
5、党员有关情况包含以下内容: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入党年月、单位、职务、参加工作以来简历、联系方式等。
各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要及时将动员组织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情况报告我部。联系科室:中共东阳市委组织部组织科,联系电话:86655399,传真:86655103,网邮地址:dyzzk@163.com。
中共东阳市委组织部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