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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5年度金华市321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东阳人才网 日期:2015-03-06 浏览 36

东人社〔2015〕24号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5年度金华市321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浙江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浙联办〔2015〕1号)及金华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金华市321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金人社发【2015】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文件精神及以下要求做好我市推荐人选的选拔工作。

一、本次申报推荐工作时间紧、范围广,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阅读、筛选,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本单位人选申报推荐工作。

二、各单位要将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推荐与金华市321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经申报遴选符合条件的人选,可同时参加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和金华市321专业技术人才一、二层次培养人员的选拔。

三、符合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推荐条件的需提交推荐情况综合报告1份(内容要求对人选的数量、产生程序等作简要说明,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2015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1份,《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及佐证材料1份(要求不超过40页)。

四、申报金华市321专业技术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推荐条件的需提交《金华市32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1份(A3纸打印),《金华市32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申报人选情况登记表》一式3份(A4纸打印),相关学历、资格证书、论文、奖励等证明材料1份(须单独装订成册)。

五、各单位的推荐申报材料(均含电子文档),于2015年3月25日前报送至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培训科0905办公室,联系人:徐晓,电话:86675761,电子邮箱:174482865@qq.com。相关表格请到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东阳人才网下载。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6日

 

浙江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

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151人才工程(2011—2020年)实施意见》(浙委办〔2011〕15号)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选条件

(一)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密切关注本学科专业及科技攻关前沿发展动态,学术和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具有发展潜力,经培养有望进入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行列。

(二)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地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基金,获得过地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技术攻关、推动成果产业化,取得明显成效;或发表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论文、出版过著作,取得过重要的科研成果。

(三)已列入各地市、省级各部门或中央部属单位人才培养计划,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对于推荐申报人选,用人单位必须明确人选培养目标、制定具体培养计划。培养目标应为各学科、产业领域骨干人才,成为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培养计划要因人制定,举措要具体化,要为申报人选配备培养导师。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培养举措的可行性将作为选拔评价指标,目标完成与举措落实情况将作为培养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选拔规模及重点

本轮计划选拔370名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重点向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装备、先进交通运输设备、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等我省重点主导产业领域从事项目研发、技术创新的优秀青年人才倾斜;高校、科研院所要优先推荐从事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青年博士教师(科研人员)。

三、推荐选拔程序

(一)各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省直和中央部属有关单位根据下达的推荐指标数,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开展本地区、本单位人选申报推荐工作。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格内容须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全信息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由各地、各部门(单位)人事部门报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产业、学科,分类组织专家对各地、各部门(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培养人选方案,报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审定。

(三)经省联席会议确定的第三层次培养人员名单,由省联席会议组成部门联合发文公布。

四、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关于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推荐情况综合报告1份,内容要求对人选的数量、产生程序等作简要说明,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二)2015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1份。

(三)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及佐证材料1份,要求不超过40页。

上述材料请于4月10日前报送,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14399902@qq.com,逾期不再受理。相关表格均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的业务指南“高层次人才选拔与博士后”栏中下载。

省151人才工程是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服务我省学科、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推荐条件与程序,认真把好人选申报推荐关,确保我省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顺利实施。

联 系 人:省人力社保厅专技处  吴张顺

联系电话:0571—87052538

通信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省行政中心2号楼,310025

附件:1.2015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2.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

3.2015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指标分配表

 

 

 

                       浙江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5年2月15日

 

 

 

 

 

 

 

 

 

关于做好2015年度金华市321专业技术

人才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金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金华市321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2011-2020)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2012〕98号)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度 321专业技术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或在各自学术、技术领域中具有发展潜能的优秀中青年人才。

二、推荐条件

321人才工程培养对象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科学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身体健康。各类培养人员还需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第一层次培养人员

1.在国内或省内学术和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能引领本学科和产业发展。

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年龄在50周岁以下。

4.除较具影响力、特别优秀的人才外,第一层次培养对象一般应从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中推荐选拔。

(二)第二层次培养人员

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其学术、技术水平在市内同行中具有领先优势。

2.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专业论文、出版过有影响的专著,或发表的论文被国外权威的检索机构收录。

3.在应用技术、工程技术的设计研究和科技开发中有重要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或在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要成果,并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成员在国家级、省级、市级科研项目中取得重要科技成果,或获得国家、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及其他有影响的基金项目资助。

5.已取得博士学位,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有明确的科研方向或项目,并承担市级以上科研开发项目。

6.已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在生产实践中掌握绝技、绝活、绝招,具有解决重大生产技术难题和较强技术革新能力,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技术工人。

7.在学术、技术领域取得突出贡献、有较大成绩的人员。

(三)第三层次培养人员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受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0周岁以下,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过论文,参与科研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果,在学术、技术上有一定潜能。其他具体条件由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机关各部门(单位)自行确定。

三、推荐选拔程序

(一)321专业技术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的选拔,由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推荐候选人员,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统一组织选拔。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按照“客观公正、分类评价、注重创新”的原则,组织开展培养人员的推荐工作。各县(市、区)推荐候选人员不超过10名,各部门推荐候选人员不超过8人。

(二)321专业技术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的选拔,由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自行组织,选拔结果于2015年6月30日前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才标准,对学术弄虚作假或存在违法违纪、违背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推荐材料和时间要求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推荐321第一、二层次候选人员的推荐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局。推荐材料:

(一)《金华市32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1份(附件1,用标准A3纸打印);

(二)《金华市32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申报人选情况登记表》一式3份(附件2,用标准A4纸打印);

(三)相关学历、资格证书、论文、奖励等证明材料1份,须单独装订成册。

材料1、2在书面报送的同时,需将电子邮件发送至2275616094@qq.com,逾期不予受理。相关表格可在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联系人: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处 陈琳,联系电话:82469650,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邮编:321017。

    附件:1.金华市321人才工程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2.金华市32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申报人选情况登记表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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