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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市321人才培养成果统计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东阳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日期:2015-02-05 浏览 90

 

东人社[2015]19号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市321人才培养成果

统计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市321人才培养成果统计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统计,按要求填写金华市321人才工程人员情况一览表、金华市321人才业绩成果表及本单位实施情况总结,并将相关材料(含电子文档)于2015年3月31日前上交至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培训科0905办公室,电话86675761,电子邮箱:174482865@qq.com。相关表格请到东阳人才网http://www.dyrc.gov.cn/下载。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4日

 

关于开展市321人才培养成果统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市有关部门:

为强化人才培养的考核管理,充分发挥市321人才工程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321人才培养体系,根据《金华市321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2011-2020)实施意见》(市委办〔2012〕98号)精神,决定开展市321人才培养成果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和内容

2013年(含)前入选市321人才工程的所有培养人员(已调至金华市外工作的可不列入),自入选工程至2014年底所做出的主要业绩成果。

二、工作要求

1.培养人员填写《金华市321人才业绩成果表》,由用人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市属单位报送至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报送至当地人力社保部门。

2.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及市教育局、卫生局、农业局、金职院等321人才集中的单位,要对321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内容包括:对市321人才工程人选的培养情况;市321人才发挥作用情况,突出总结他们在服务企业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对更好实施市321人才工程的意见建议。

三、报送材料

1.金华市321人才工程人员情况一览表;

    2.金华市321人才业绩成果表;

3.本单位实施情况总结。

    请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市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总结和成果统计工作,并将相关材料(含电子文档)于4月10日前报送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处 陈琳,联系电话:82469650,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邮编:321017,电子邮箱:2275616094@qq.com。

 

附件:1.金华市321人才工程人员情况一览表

      2.金华市321人才业绩成果表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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