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职改办字(2014)35号
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了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金市职改办字[2014]14号文件精神和《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改革意见》,结合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经研究,现就做好我市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变职能,逐步下放评审权限
(一)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浙教高科〔2014〕28号《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2014年起我市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由各高校自主评审。评审标准及评审计划报市职改办备案。
(二)从今年开始,我市将评委专家库的组建及当年执行评审委员会专家组的抽取权限下放给各评委会办公室;今年将教育、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资格审查权下放给教育、卫生系列评委会办公室。其他评审对象的资格审查,由各系列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职改办审查。
(三)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由各单位在市人力社保局网上办事大厅申报,按政策规定报市职改办确认并发证。档案代管在人才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人才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上报初定材料。
二、改进评审管理办法,努力提高评审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一)完善专家库的组建。评委办公室要按有关规定组建和调整评委专家库,入库专家应具有相应的学术、技术背景,并具有权威性、代表性和公正性。没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行政领导和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再列入专家库。组建和调整专家库后应报市职改办备案。
评委会在召开评审会议前二天,由评委会办公室在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当年度执行评审委员会。
(二)强化程序管理。评委办公室应在评审前,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查,及时处理。各评委会在召开评审会议之前,应向市职改办报告资格审查、评前公示和执行评审委员会的抽取等情况,由市职改办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
(三)创新评价方式。各评委会要不断创新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方式方法,根据不同类型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积极引入业绩量化、面试答辩、考评结合等多种评价方式。强化专业(学科)组的作用和责任,提高评审工作质量。
(四)建立评委培训考核制度。评委会召开评审会前,应采取适当形式,就评价标准、评审方法、评审程序等内容对评委进行培训。逐步实行评委会专家投票实名制。要逐步建立评委工作业绩档案,进一步强化评委的责任意识。评委会办公室要对评委在评审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并作为续任候选评委的依据。
(五)建立复审监督制度。为确保评审质量,市职改办将随机抽查若干评委的评审情况,对执行评价标准情况和评审结果进行复审。凡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或评审结果和复审结果有较大出入的,将视情给予责令整改、黄牌警告、取消评审结果等处理,并给予黄牌警告,责令整改。经整改仍无明显改善的,对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其评审权。
三、2014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
(一)我市各评委会要根据浙江省高评委、金华市中评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间安排,及时制定今年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间和工作计划。
(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及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仍按金市职改办字〔2010〕4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计算资历的时间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止。
(三)各评委在召开评审会议之前,应向市职改办报告评审工作准备情况(含附件5、6、7、8),经市职改办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
(四)申报材料的要求
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和送审程序。申报的有关材料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2.各评委会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有问题的材料要认真调查核实。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9)上签字。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并收回相应的资格证书。
3.今年全面推广使用“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审服务系统”,相关中评委办公室要与高评委办公室加强联系,做好衔接工作。
(五)其它问题
1.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要求,今后对事业单位申报对象,将逐步实行评聘结合的办法,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2.有关继续教育、学历认证(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和2001年以后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需要提供,国内学历认证表有效期应到2014年底)、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等要求仍按《2013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浙人社发〔2013〕104号)和金市职改办字[2013]31号执行。
3.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各学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空岗数内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为下半年国家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做好准备。
4.各系列评委办公室应把评审时间安排、送审材料具体要求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请将本系列的评审工作部署文件报送市职改办,以便在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东阳人才网上发布相关信息。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以及本文所列附件中的表格,均可从东阳人才网(网址:www.dyrc.gov.cn)、金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jhlss.gov.cn\jhlss\)、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网址:www.zjhrss.gov.cn)下载。
附件:1.推荐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11.委托评审函
12.评审材料清单
东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