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关于举办东阳市2014年夏季人力资源交流大会暨“相约东阳·就业梦想”电视展示活动的通知
来源:东阳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日期:2014-05-27 浏览 12

 

关于举办东阳市2014年夏季人力资源交流大会

“相约东阳·就业梦想”电视展示活动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人力社保所及有关单位:

时至初夏,又将迎来新一轮高校毕业生就业潮。为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吸引我市经济建设所需的各类优秀人才,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主渠道作用,为各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搭建便捷的交流平台,也为全市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经研究,决定召开东阳市2014年夏季人力资源交流大会暨“相约东阳·就业梦想”电视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宗旨与主题:

    强化公共服务  搭建交流平台  传递政府关怀  放飞青春梦想

二、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475(星期六)8301500

地点:东阳市人力资源市场三楼(振兴路609号)。

三、形式与规模:

1.东阳市2014年夏季人力资源交流大会

本次大会在形式上采用现场设摊和网上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在现场设摊招聘之外,在东阳人才网上开设“东阳市2014年夏季人力资源交流大会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洽谈会”专栏,以发布用人单位需求信息。

为控制大会规模、保证会务安全,本次大会预设摊位120(额满即止),报名截止日期为620

2.“相约东阳·就业梦想”电视展示活动

在现场招聘会与网上信息发布的同时,我局将联合东阳电视台共同推出一档“相约东阳·就业梦想”电视展示栏目,单位展示日每天三次在“东阳新闻”时段滚动播出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发布内容为单位名称、需求岗位及人数等,展示单位以50家为限,其传播效果和性价比远胜于其它方式。有意展示企业形象、提升招聘效果的我市用人单位可在报送参会信息时预约报名参加电视展示。

 

四、范围与对象:

各类企事业单位均可报名参加交流洽谈;有意在我市谋求发展的应历届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复退军人、各类技校、职校毕业生可免费进场应聘。

五、服务与收费:

1、大会设会务、布展、政策咨询、协议书鉴证等服务机构。

2、大会将为每一参会单位提供2名工作人员所需的工作条件,提供两人午餐、茶水。

3、参会单位需求信息将免费在“东阳人才网”上发布一个月(7787)。

4、“相约东阳·就业梦想”东阳电视展示活动为一个月,每单位至少可获得不少于9次的展示机会(以满额50家用人单位、每天发布5家单位需求信息计算,每家单位全月至少可滚动播出9次;如按30家单位计算,每家单位全月至少可滚动播出15次;如按20家单位计算,每家单位全月至少可滚动播出21次)。

参加人力资源交流大会的单位每展位收取招聘海报、展位、餐饮、资料、媒体宣传等成本费200元,会期内的会员单位收取参会费100元;网上信息发布不收取任何费用;参加“相约东阳·就业梦想”电视展示活动的每家用人单位另行收取电视栏目制作成本费400元。

六、程序与要求:

1、参会单位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填写《人力资源交流大会需求表》(附后),以书面及word文档形式报送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并办理相应交费手续。

2、为维护大会有序进行,统一形象和标识,本次交流大会概不接受交流大会当日现场报名,已报名单位由主办方统一制作招聘海报,企业不必另带招聘广告牌入场。请各参会单位于620前将需求信息的电子稿发送至webmaster@dyrc.gov.cn

3、参会人员要服从大会统一管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爱护场内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展位布局,不得随意摆放广告牌和杂物,会后把《交流大会统计表》交大会工作人员(不交统计表的参会单位将在“东阳人才网”上公布,并限定今后不得入场招聘)。

4、为建立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各参会单位在与求职人员签订协议时不得加入违背国家和我市有关劳动法规的条款,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培训费等,一经发现即劝其退场,经教育不改的,取消其今后入场招聘资格,并提请劳动监察大队对其实行劳动监察。

5、参会各单位工作人员应在交流大会当天上午815前到场工作,交流大会开始后一小时内不报到的单位将不予保留展位,并列入东阳市人力资源市场诚信缺失单位名单,两次以上即不得参加人力资源市场及我局组织的外出招聘活动。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东阳市振兴路609号,人力资源大楼二楼29-30号窗口,联系人:徐瑾、刘单沛丰、高东,电话:0579-86626145 86643470E-mailwebmaster@dyrc.gov.cn,传真:0579-86635481

 

附: 东阳市2014年夏季人力资源交流大会暨“相约东阳·就业梦想”电视展示活动需求表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