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经信〔2014〕6号
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转发省经信委、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度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经信轻纺〔2013〕634号)转发给你们,请通知申报对象按要求整理报送材料,并于2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相关文件及表格式样可查询省经信委网站:http://www.zjjxw.gov.cn或东阳人才网:http://www.dyrc.gov.cn)。
报送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经信局窗口。
(联系人:张毅 联系电话:86924403)
附件:省经信委、省人社厅 关于2014年度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4年1月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2014年度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
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及义乌市经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申报、评审的条件和要求按《浙江省工艺美术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专〔2005〕108号)的规定执行。破格申报,主要是指任职年限破格,即取得工艺美术师资格后,从事工艺美术师工作不到规定年限,提前申报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不允许学历和任职年限同时不符合的人员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不需经下一级评委会推荐。
二、申报对象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14年6月30日。
三、破格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人员的专家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各市、县(市、区)申报对象应按规定要求填报申报材料,经所在市经信、人力社保部门资格审查汇总后,由市经信部门于2014年2月28日前统一报送省经信委;在杭省直单位的申报对象经省级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后于2014年2月28日前直接报送省经信委。申报对象有关材料经由省经信委、省人力社保厅审查汇总、核准后,提交省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各市或省级主管部门需报送的材料,以及评审对象送审材料的具体内容和装订要求见附件1。
(二)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备。各单位要对评审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申报人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5)上签字。有关材料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及当地经信或人力社保部门验证原件,并加盖印鉴后报送。
六、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员,一经发现,其申报材料予以退回,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并取得资格的,撤销其相应资格。
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以及本通知所列附件,均可从浙江省经信委网站(www.zjjxw.gov.cn,处室之窗栏目,轻纺办-政策法规)下载。
省经信委轻纺办联系电话:0571-87058220。
附件:1. 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材料具体要求
2. 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3. 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4. 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5.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6. 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对象照片粘贴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