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设计职业资格制度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和浙江省工业设计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东人社[2012]199号
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设计职业资格制度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和浙江省工业设计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设计职业资格制度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和浙江省工业设计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2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O一二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