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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一(非转农就业情况证明)
来源:东阳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日期:2012-01-21 浏览 44

 

温馨提示

各位申请人员:

为了您及时,便捷地办理“非转农”手续,按照东政办发[2011]312号文件要求,我们为您出具就业情况证明时,请您配合,根据以下提示确认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提示一:申请人员应确认自己的档案存放地,无档案人员无法确认您的就业情况,无法出具就业情况证明。

提示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员人事档案曾在本市外存放的须提供当时档案存放地的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就业情况证明。

2、申请人员人事档案在本市外存放的须提供档案存放地的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就业情况证明。

3申请人员户口曾在本市外落户的须提供曾落户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就业情况证明。

4、申请人员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县属及以上集体企业(含东阳市外)临时工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临时工证明(须有负责人签字)。

5、申请人员曾在市外缴纳养老保险的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就业情况证明。

提示三:

咨询电话:86675230

    点:市人力资源市场十二楼

证明表格样张下载网址:东阳人才网:www.dyrc.gov.cn

 

东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O一二年元月十八日

附:

东阳市特定时期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申请表

 

东阳市特定时期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办理户口“非转农”有关事项告知书

东阳市特定时期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就业情况证明(市外)(样张)

临时工作人员证明(样张)

东阳市特定时期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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