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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东阳市2011年夏季人力资源交流大会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洽谈会的通知
来源:东阳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日期:2011-05-31 浏览 20
 

关于召开东阳市2011夏季人力资源交流大会

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洽谈会的通知

 

东人劳社〔2011121

 

各镇乡街道人劳社保站及有关单位:

为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吸引我市经济建设所需的各类优秀人才,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主渠道作用,为各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搭建便捷的交流平台,也为全市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经研究,决定召开东阳市2011年夏季人力资源交流大会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洽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时间、地点:

交流洽谈时间:201172日(星期六)8301500,地点:东阳市人力资源市场三、四楼(振兴路609号)。

二、招聘规模形式:

为控制大会规模、保证会务安全,本次大会预设摊位180家(报名截止日期为620日,先报先安排,额满即止),形式上采用现场设摊和网上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在现场设摊招聘的同时,在东阳人才网上开设“东阳市2011年夏季人力资源交流大会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洽谈会”专栏。

三、参会事项:

1、参会单位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填写《人力资源交流大会需求表》(附后),以书面及word文档形式报送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并办理交费手续。

2、为维护大会有序进行,统一形象和标识,本次交流大会概不接受交流大会当日现场报名,已报名单位由主办方统一制作招聘海报,企业不必另带招聘广告牌入场。

3、参会人员要服从大会统一管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爱护场内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展位布局,不得随意摆放广告牌和杂物,会后把《交流大会统计表》交大会报到处(不交统计表的参会单位将在“东阳人才网”上公布,并限定今后不得入场招聘)。

4、为建立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各参会单位在与求职人员签订协议时不得加入违背国家和我市有关劳动法规的条款,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培训费等,一经发现即劝其退场,经教育不改的,取消其今后入场招聘资格,并提请劳动监察大队对其实行劳动监察。

5、参会各单位工作人员应在72日上午815前到场工作,交流大会开始后一小时内不报到的单位将不予保留展位,并列入东阳市人力资源市场诚信缺失单位名单,两次以上即不得参加人力资源市场及人事劳动系统组织的外出招聘活动。

6、参会费用:每展位400元,会期内会员单位每展位200元。

四、大会提供的服务:

1、大会将为每一参会单位提供2名工作人员所需的工作条件,供应两人午餐、茶水。

2、大会设会务、宣传咨询、协议书鉴证、保卫等服务机构。

3、参会单位需求信息将免费在“东阳人才网”上发布一个月(75日至85日)。

五、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东阳市振兴路609号(人力资源市场二楼4号窗口),电话:05798662614586643470,联系人:高东、丁响君,传真:057986633480,邮编:322100E-mail:webmaster@dyrc.gov.cn

 

附:东阳市2011年夏季人力资源交流大会需求表

  

                                       东阳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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