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关于印发《东阳市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技能等级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东阳市人才交流中心 日期:2009-09-27 浏览 98
 

东人劳社(2009212

 

东阳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东阳市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

资格、技能等级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东阳市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技能等级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自二00九年十月一日起试行。

 

 

东阳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抄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金华市人事局、金华市劳动社会保障局

东阳市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技能等级评价办法(试行)

  一、总

  (一)为了促进我市工艺美术事业的发展,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市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才及技能型人才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我市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队伍建设,根据《工艺美术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和《浙江省工艺美术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及上级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体从事木雕、竹编、服装服饰等传统工艺美术创作、设计、科研、生产制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技能型人才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技术等级的评价。其他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和现代商业美术设计(平面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广告设计、传媒设计)等工艺美术及艺术设计门类的人员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及技能等级的评价仍按照原有关文件执行。

以下行文中涉及的对工艺美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均指木雕、竹编两类人员,服装服饰人员待条件成熟后可按本办法试行。

  (三)工艺美术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分别为工艺美术员和助理工艺美术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工艺美术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高级工艺美术师。职业技能等级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四)工艺美术类及其相近相似专业毕业的人员,可按照原有关规定初定或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也可按本评价办法评价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非工艺美术类专业毕业或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均按本评价办法评价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

(五)按本评价办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表明其已具备担任该职务、岗位所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择优聘任或录用。

(六)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通过考试、比赛(比武)、大师推荐、评审等方法取得

  二、考试

  (七)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有良好的职业艺德和敬业精神,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八)资历条件。

1、报考初级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满1

  2、报考工艺美术员、中级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满2年。

  3、报考助理工艺美术师、高级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工艺美术员或中级工满2,或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满5年。

 (2)师从省级及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学艺满三年。

  4、报考工艺美术师、技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助理工艺美术师、高级工满4,或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满9年。 

  (2)担任助理工艺美术师满2年,师从省级及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学艺满6年。

(八)报考条件中所规定的有关资历要求,是指经国家行政部门认可的资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是指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时间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九)参加考试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到指定的考试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须提交身份证、资格证书及工作年限的证明等有关书面证明。经资格审查合格,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十)工艺美术专业考试一般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分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两门考试均及格的人员中,符合报考条件123类的人员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由东阳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核发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操作合格、理论不合格的人员只发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符合报考条件4类人员由东阳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发给工艺美术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艺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合格证从考试当年起2年内有效,持证人员可以在有效期内参加工艺美术师或技师资格的评审。

(十一)市经贸局负责考试的组织工作;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并会同经贸局审定考试内容、考试大纲、考试用书、建立考试题库、确定考试试题和考试合格标准。 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协助做好考生报名、技能操作考试内容拟定、考试大纲和考试指导用书发放、考前培训的组织等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市经贸局、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共同承担。

三、技能比赛(比武)

(十二)为鼓励工艺美术从业人员钻研业务、交流技艺、选拔人才,由市经贸局、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共同组织技能比赛(比武)。

(十三)比赛(比武)一般每年举行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隔年或跨年进行。比赛(比武)可与考试相结合同时进行。

(十四)比赛(比武)方案由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拟定,并会同市经贸局、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最终确定。

(十五)比赛(比武)一般设一、二、三等奖,根据参赛人数,比赛内容、难度等确定每个奖项的人数。

(十六)获比赛(比武)一等奖的人员,由市经贸局、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授予技术标兵称号,并可直接参加工艺美术师、技师资格评审;获比赛(比武)二、三等奖的人员,由市经贸局、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授予技术能手称号,经理论考试合格,可参加工艺美术师、技师资格评审;参加比赛(比武)未获奖但其作品被评定为合格的人员,经理论考试合格,可参照考试人员的条件发给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参加工艺美术师、技师资格的评审。

四、大师推荐

(十七)为提升工艺美术大师在行业内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不拘一格培养、发现人才,试行大师推荐直接评审工艺美术师办法。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可在评审当年推荐一名工艺美术从业人员直接参加工艺美术师资格的评审,两名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可在评审当年联合推荐一名工艺美术从业人员直接参加工艺美术师资格的评审。

(十八)大师推荐要严把质量关,做到宁缺勿滥。被推荐人员应技艺高超、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或者对传统工艺美术技艺有提高创新。对被推荐人员,要书面提交《大师推荐书》。推荐书中要详细写明推荐理由,并附有关身份证、学历、从事工艺美术年限、代表作品、获奖证书、创造经济、社会效益等有关证件或证明。

  五、评审

  (十九)申报评审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评审工艺美术师、技师资格:

1、按照原有关规定符合正常(或破格)申报评审工艺美术师或技师资格的人员。

  2、按本评价办法符合申报评审工艺美术师或技师资格的人员。

(二十)工艺美术师由东阳市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技师报金华市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十一)东阳市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及其评委会成员的组成,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执行。东阳市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由市经贸局主管。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评审的具体事项。

(二十二)评审委员会主管部门应在每年初制定本年度的评审实施细则,通知工艺美术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当年度的申报工作。

(二十三)申报评审工艺美术师人员应填写《东阳市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东阳市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表》一式若干份(要求按当年评委会人数相等),并附有关材料。

(二十四)申报材料经单位初审,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人事(职改)部门资格审查后,报送东阳市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十五) 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依据《浙江省工艺美术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中规定应具备的专业理论水平、业绩等方面的内容结合本评价办法进行评审。

(二十六)按照有关文件规定 申报评审工艺美术师资格的人员,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二十七)申报评审工艺美术师资格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行业或人事劳动部门举办的专业课或公共课继续教育。

五、附则

(二十八)高级工艺美术师依据《浙江省工艺美术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中规定应具备的专业理论水平、业绩等方面的内容申报,为提高参评人员在本市同行从业人员中的认可度,应由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推荐同意、市人事(职改)部门资格审查后送省高级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十九)参加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的人员,若有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严重违反考试和评审规定的行为,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委办(200475号等文件规定,取消其考试、评审资格或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任职资格证书,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本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任职资格的考试和评审。

  (三十)本办法自二00九年十月一日起试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十一)本办法由东阳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