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关于在全市公务员中开展普通话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阳市人才交流中心 日期:2007-09-06 浏览 51
 

东人劳社[2007]126

 

关于在全市公务员中开展普通话培训

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金华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教育局和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公务员中开展普通话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金市人通[2006]37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公务员普通话水平,促进全社会普通话的普及与应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下同)中开展普通话培训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考核的目的与意义

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自觉使用普通话,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基本要求,也是机关工作规范化的重要标志,有利于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通过培训考核,使我市各级公务员能自觉用普通话进行交流,传达文件,布置工作,在推广和落实“以普通话作为公务用语和工作用语”中起带头作用,体现机关文明形象和公务员的良好素养。

二、   培训考核对象

培训考核对象为196011(含11,下同)以后出生的公务员。其他人员暂不作考核的硬性要求,但鼓励参加培训考核,提高普通话水平。

三、   培训考核要求

全市公务员普通话培训考核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和要求进行。培训教材统一使用省人事厅、省语委共同编写的《浙江省公务员普通话培训考核手册》。通过考核,196011以后出生的公务员,原则上要达到普通话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其中山区、农村乡镇等长期使用方言的公务员可放宽至三级乙等。公务员可先参加考核,考核达到国家普通话等级水平的,颁发相应的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并在《公务员培训证书》上登记。对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公务员,应参加具有针对性的培训,重新报名参加考核,使其达到要求。整个培训考核工作,各单位要求在2008年底完成,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考核。

四、组织管理

市委组织部负责全市公务员普通话考核的宏观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公务员普通话培训考核的管理协调工作,市教育局做好培训考核的协助配合工作。

五、   培训考核及教材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的复函》(浙价费[2001]74号)和《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核定公务员普通话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批复》(东价[2007]27号)等文件精神,公务员普通话水平等级的考核费为65元,教材费为7.5元,培训费为每人每期150元,培训地点设市教师进修学校(地址:汉宁路252 联系电话:86819135)。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分批分时间段有计划地开展,保证公务员普通话培训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请认真填写报名表(附件12),并请将附件2发至邮箱duye35@163.com,务必在920日前到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职称培训科报名(地址:行政中心大楼05180516室, 联系电话:8665582686655824)。 

附:1、东阳市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表

2、东阳市公务员普通话培训考核报名汇总表

(此文件及所需表格可上东阳人才网下载) 

 

中共东阳市委组织部          东阳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00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东人劳社[2007]126 号

表格下载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