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招聘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市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人才资源的配置逐步发展为以市场配置为主体的配置体制,双向选择的人才市场机制已形成,许多用人单位通过公开招聘挑选人才,为人才的平等竞争和合理使用提供了有利条件,为我市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各种原因,目前在人才招聘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乱招聘、滥刊播招聘广告、乱收费、个人擅自开办人才市场中介组织和个人擅自离职等混乱现象,为了进一步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人才的有序流动,建立良好的市场运行秩序,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才招聘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人事劳动局及所属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负责全市人才招聘和人才流动和管理服务工作。各类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民办科研实体、社会公益事业等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专业户)因生产经营或事业发展需要,需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发布招聘广告(启事)的,持单位介绍信(个体工商户、专业户凭个人身份证,下同)、招聘简章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市人才中心办理刊播人才招聘广告(启事)审核手续。户外刊登人才招聘广告(启事)凭人才中心出具的批准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方可发布,新闻媒介及其它形式刊播人才招聘广告(启事)凭人才中心出具的批准书,由广告经营单位核实内容后发布。
用人单位提供人才招聘(启事)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应写明招聘范围、好象、专业、人数、条件、待遇等内容,并注明用人单位所有制性质、业务范围及具体工作地址。
二、外市单位在我市招聘人才,须提供单位所在地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证明,并到市人才中心办理审核手续,方可组织招聘。
三、我市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需跨市招聘人才的,需持我市人才中心证明到招聘地办理招聘手续。
四、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启事)审核后,应及时对外刊播并组织招聘。经批准的广告(启事)30日有效。超过期限的必须重新申报。
五、各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按上述规定审核后,应在政府人事或工商、城管部门规定的广告张贴点进行公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张贴。
六、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均应通过市人才中心方可进行。具体招聘工作可委托市人才中心组织;也可由市人才中心和用人单位联合组织;经市人才中心批准也可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
七、对各类未经批准,擅自张贴招聘广告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应及时纠正,并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对不按规定刊播的发布广告(启事)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对擅自发布虚假招聘广告给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附:刊播人才招聘广告(启事)批准书样式。
随着我市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人才资源的配置逐步发展为以市场配置为主体的配置体制,双向选择的人才市场机制已形成,许多用人单位通过公开招聘挑选人才,为人才的平等竞争和合理使用提供了有利条件,为我市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各种原因,目前在人才招聘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乱招聘、滥刊播招聘广告、乱收费、个人擅自开办人才市场中介组织和个人擅自离职等混乱现象,为了进一步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人才的有序流动,建立良好的市场运行秩序,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才招聘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人事劳动局及所属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负责全市人才招聘和人才流动和管理服务工作。各类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民办科研实体、社会公益事业等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专业户)因生产经营或事业发展需要,需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发布招聘广告(启事)的,持单位介绍信(个体工商户、专业户凭个人身份证,下同)、招聘简章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市人才中心办理刊播人才招聘广告(启事)审核手续。户外刊登人才招聘广告(启事)凭人才中心出具的批准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方可发布,新闻媒介及其它形式刊播人才招聘广告(启事)凭人才中心出具的批准书,由广告经营单位核实内容后发布。
用人单位提供人才招聘(启事)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应写明招聘范围、好象、专业、人数、条件、待遇等内容,并注明用人单位所有制性质、业务范围及具体工作地址。
二、外市单位在我市招聘人才,须提供单位所在地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证明,并到市人才中心办理审核手续,方可组织招聘。
三、我市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需跨市招聘人才的,需持我市人才中心证明到招聘地办理招聘手续。
四、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启事)审核后,应及时对外刊播并组织招聘。经批准的广告(启事)30日有效。超过期限的必须重新申报。
五、各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按上述规定审核后,应在政府人事或工商、城管部门规定的广告张贴点进行公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张贴。
六、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均应通过市人才中心方可进行。具体招聘工作可委托市人才中心组织;也可由市人才中心和用人单位联合组织;经市人才中心批准也可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
七、对各类未经批准,擅自张贴招聘广告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应及时纠正,并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对不按规定刊播的发布广告(启事)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对擅自发布虚假招聘广告给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附:刊播人才招聘广告(启事)批准书样式。
中共东阳市委宣传部
东阳市人事劳动局
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